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家、部省相关文件通知要求,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创新潜质考核,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后疫情时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和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组 长:童耀南
副组长:甘向阳、刘 钢
组 员:郭龙源、杨 勃、罗 良、罗朝明、严权锋、戴 华
秘 书:戎丽雅、鲁岭梅
2.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负责学院招生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组 长:甘向阳
副组长:严权锋
组 员:徐 丹、戴 华、刘 钢
3.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根据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含博士)职称的教师组成,同时配备1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
4.服务保障小组
在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准备好学院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做好舆情应对、疫情防控和录音录像、资料保管等后勤保障工作。
组 长:刘 钢
副组长:戎丽雅、鲁岭梅
组 员:彭怡书、李茜铭、黄 冬、刘立志、万 婷、徐 壮
蒋 婷、熊 鸣、沈文增、金胜杰、瞿紫莹、郭新媛等
三、复试基本条件
1.复试的成绩要求
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成绩要求(A类考生),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复试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3.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工作严格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及操作程序详见我校2023年破格复试公告。
四、调剂
1.调剂专业和调剂计划数
① 调剂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
② 调剂计划数:共34人。
2.调剂基本要求:
①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专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③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
④ 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可视为相同。
⑤ 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3.调剂的基本程序:
① 调剂系统开通后,学校研究生工作部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② 符合上述“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③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以下“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在官网上公示:
先对同一批次申请调剂,且初试科目为数学一和外语一的调剂考生,按照初试国家统考科目政治、数学和外语总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再对同一批次申请调剂,初试科目非数学一和非外语一的调剂考生,综合考生初试国家统考科目政治、数学和外语总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本科学习期间获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权威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了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专利授权的调剂考生,在初试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进入复试名单。
④ 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在调剂系统中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在24小时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统筹考虑一志愿上线人数和调剂计划,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批复试分批录取的方式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后续调剂批次的复试工作。第一批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10日至11日组织实施,详见复试流程安排。
2.复试方式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后疫情时期,经综合研判,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优先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开展。
若遇突发情况,将改为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开展,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操作规程另行通知。复试前将安排考生进行平台操作培训和模拟演练。
3.资格审查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如下(现场复试考生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4.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考试方式:闭卷集中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题型:选择、填空、简答、开放性试题,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选择的科目不能与初试考试科目相同。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②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 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可包括自我介绍、简单对话、文献阅读等形式。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加试。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科目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
5.复试流程安排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制定学院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2)学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通过组建QQ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
学院于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复试期间(从本专业开始复试到复试全部结束),严禁考生在群里讨论有关复试内容,一经发现,将按照泄密违规行为处理。
(3)通知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4)考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六、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第一批次复试安排
时间 |
复试安排事项 |
备注 |
4月9日前 |
复试及调剂准备工作 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复试安排 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 ③网络复试环境培训指导,并确保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具备远程面试条件 ④公布学院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⑤体检要求等 ⑥复试缴费(120元/生) |
拟参加复试(含申请调剂)的考生进QQ群(群号523015045) |
4月10日8:00-11:30 |
第一批复试考生报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查 |
地点:17515 |
4月10日14:30-16:30 |
复试笔试 |
地点:17503、17505B |
4月11日8:30-18:00 |
综合面试、外语测试 ①分组名单在面试前半小时随机产生 ②复试可准备简历5份,供专家参考,简历不能出现个人姓名 |
地点:17517、17503、 17507、17411B |
4月30日前 |
后续复试批次(待定)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联系人:戎老师 联系电话:13617409885 |
地点学院通过QQ群或直接点对点通知考生 |
2.第一批次复试名单(一志愿)
考生号 |
姓名 |
报考专业代码 |
报考专业名称 |
初试成绩 |
总成绩 |
备注 |
105433430900018 |
谭书伦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72 |
57 |
80 |
130 |
339 |
一志愿 |
105433432400037 |
廖卓浪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61 |
47 |
90 |
137 |
335 |
一志愿 |
105433411400048 |
刘广宇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69 |
57 |
74 |
120 |
320 |
一志愿 |
105433432400038 |
周 婷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64 |
47 |
81 |
122 |
314 |
一志愿 |
105433415500049 |
陈金博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56 |
45 |
80 |
122 |
303 |
一志愿 |
105433432100035 |
段金雪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69 |
38 |
65 |
119 |
291 |
一志愿 |
七、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体检情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1. 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再录取调剂考生。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初试科目为数学一和英语一与非数学一和英语一分为两类,根据综合总成绩分别排序,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统考科目总成绩(政治、数学和外语)、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 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
如因参加复试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专家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综合面试最终成绩=考生综合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专业全部考生综合面试平均成绩÷同专业本小组考生综合面试平均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同理计算。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将选派专门人员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进行督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信息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学院监督电话:甘书记13707309564,邮箱368815616@qq.com。
学校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5.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学籍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复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现场复试考生到校前开展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学校将视情况调整确诊考生的复试方式。现场复试考生到校途中注意个人卫生,做好手卫生和个人防护。
2.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若为阳性,须如实报告学院,不得带病参加复试工作。
3.保持复试工作相关场所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根据需要摆放公用消毒用品,参加复试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助学金。具体办法参考学校奖助相关文件。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4.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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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