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作者:信息时间:2013-05-05
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推动考试改革,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根据教学计划和安排,本学期应于第18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第19、20周为课程考核考查时间。
(二)专业培养计划确定为考查的课程,应于教学任务完成后一周内或2013年7月5日前考核完毕。考核形式由相关教研室讨论确定,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安排后送学校教务处考试中心。
(三)2010、2011、2012级学生集中考试时间:2013年7月5日至9日。
二、考试命题
(一)各教研室应根据所开课程组成若干个命题小组,负责命题、讨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审核制卷排版等工作,并认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课程考核双向细目表》。命题及制卷的基本要求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和院教发[2006]15号《湖南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执行。2人及2人以上的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课程代码相同)须采用相同的试卷考试,不得由各任课教师自行命题。
(二)教研室应加强对课程考核改革的研讨。鼓励改革课程考核形式,对实用性、操作性强的课程,可采取开卷、增加实践操作考核环节等,但考核方案应经本教研室讨论、教学院(部)主管领导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核备案。严禁以考试改革为由降低考试难度。鼓励充分利用试卷(题)库或其他形式出卷。继续鼓励公共课程加大考试改革力度,开课单位要根据教学改革需要认真讨论课程考核改革实施方案。相应课程的考核改革实施细则请相关院部于5月20日前送考试中心。
(三)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试题的保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和保管试卷,保证试卷在考前不泄密、不出差错。要保证各门课程的试题在考试前仅限于出题和审核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知晓;在下学期开学补考没有完成之前,参考答案仅限出卷人知晓,不得向外公布。要注意“二本”与“三本”相同课程的试题不得雷同,AB卷不能雷同。本学期仍将通报试卷(题)雷同审核情况。因试题雷同造成试卷泄密,将按教学事故处理。试卷在送印之前须经教学院(部)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并请各单位注意留存阅卷及存档所用试卷。
(四)各教学院(部)教学秘书应将各课程考试、考查试卷(A、B卷)打印件(附清单)装订成册,于2013年9月15日前送学校教务处考试中心。
三、试卷印刷
考试试卷由各教学院(部)负责印刷、清点、复核、装袋密封和保管,考试中心提供印刷条件并配合印卷。各教学院(部)在印制试卷前须提供相关的《湖南理工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并根据时间安排(见附件3)按时印卷。各单位在印制试卷时须安排专人进行核对,印卷及封卷时均至少有本单位两人同时在场,并作好相关记录。
四、考试组织形式
(一)由教务处和教学院(部)共同组考。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由各教学院先行安排,经教务处审查后确定。同一专业班级每天只安排一门课程考试,各教学院应按日程全程安排考试,严禁擅自提前安排考试。2011、2012级《大学英语》课程提高班、预备班按教学班组考,基础班考场由考试中心采用系统统一编排,教务处统一组织,公外部具体安排,各教学院承担监考任务。
(二)各教学院(部)都应制订期末考试组考方案,并应将组考方案及时通知所有学生。方案应包括:考试时间,考试、考查科目,各课程考核形式(开卷、闭卷、口试等),考场规则,监考老师职责,教学院(部)考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本学院(部)全体教师考前监考培训安排,学生考风考纪宣讲大会安排等。考场安排(含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采用统一格式(提供下载),并用A4纸打印。组考方案应于2013年5月28日下午5点前送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