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失就业协议书的,提供详细的遗失经过书面材料和因谎报实情愿意接受相应校规校纪处分的书面保证;
(2)变更就业单位的,需原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并退回原就业协议书;
(3)申请审批表须经学院就业专干及就业工作负责领导审批通过并盖章后生效;
(4)补办地址:北院办公楼五楼519办公室
(5)招就处负责人:付老师,联系电话:0730-86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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