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省、市、校级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工作,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2020届毕业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3名。
2.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研究生
择优推荐1名。
(三)省(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择优推荐1-2名。
(四)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
研究生院择优评选1名。
三、评定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四)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完成培养计划要求,按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论文盲审和答辩成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六)除满足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6.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八)对已评定为优秀的同学,之后又发生违约、不能如期获得学位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优秀资格,收回相关证书。
四、评选程序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经研究生导师及班级民主推荐,产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填写《湖南理工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附件1);
3.学院对符合要求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和评选,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最终候选人,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最终审定并公示推荐名单。
(二)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
学院推荐1名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院从中择优评选出若干名。
(三)省(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学院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推荐1-2名参评省(市)级。
(四)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从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择优评选出1名研究生,向上级单位推荐为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
五、评选要求
请班长在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393309638@qq.com。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包括:《湖南理工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理工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册》。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包括:《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优秀毕业生承诺及支撑材料目录》及对应支撑材料。
(三)“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研究生”材料包括:《湖南理工学院2020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及对应支撑材料。
(四)“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包括:《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及对应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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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
(编辑/柳祎璇 责任编辑/徐丹 审发/甘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