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9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奖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
奖助标准: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二)学业优秀奖学金
奖助标准:一等15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
(三)斌斌-掌商工程奖学金: 奖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年。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大一至大四年级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学业优秀奖学金
1.评选对象:大二至大四年级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列;
(4)评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
(三)斌斌-掌商工程奖学金
1.评选对象:大二、大三年级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性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回报社会。
三、名额分配
(一)国家助学金
1.经学院认定的七类资助学生均以一等名额分至各年级各班;
2.大一学生三等助学金各班1人;
3.剩余名额按相应比例分至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各班。
(二)学业优秀奖学金
依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将名额分至各年级、各专业。
(三)斌斌-掌商工程奖学金
依据学校文件要求在二、三年级分配名额,根据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中数据,17级信工班、18级电信一班一般贫困生最多,各分配1指标,剩余名额根据班级综测整体情况分配至17级计科三班、18级电信三班。
四、评选要求及程序
1. 学业优秀奖学金由学院按年级专业排名进行评选,学业优秀奖学金不可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斌斌奖学金、石见助学金原则上不重复评选。
3.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七类资助学生原则上不参与国家助学金评选,
其他七类资助学生必须评定国家一等助学金。
4.七类资助学生认定由学工办负责完成,分别为:(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3)孤残学生;(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学生;(7)突发事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事故:本人及父/母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能力)学生。
5.经班级认定的非七类贫困生需评定国家三等或以上助学金,非七类贫困生认定请各班依据学生贫困程度(参考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班级综测排名及现实表现进行认定。
6.各班请在班主任指导下成立7人以上的评定小组开展相关评选工作。
7.请各班按分配名额及相关条件进行评选,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8日(周一)下午4点前将纸质档报名表交年级辅导员处,电子档交发至学习部邮箱:xxyxxb09@163.com。
8.各类奖助学金最终名单经学院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公示。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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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