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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五四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 15:36  

各班级、团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并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继续深入推进共青团工作,经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开展“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青年五四奖章”、“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及“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推荐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面向我院全体在校学生(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集体评选条件

(1)“五四红旗团支部”(校级)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团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团员注册、团员评议等基础团务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全面实行班团一体化建设。

(2)“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校级)

1.申报集体要符合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在2018年度学校共青团工作考核中为“优秀”等次。在2018年度学校共青团工作具有突出贡献与成绩。

2.申报集体荣获上一年度学校 “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可申报2018年度“湖南理工学院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干部”(校级、院级)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参评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原则上要求上一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每年100小时;参评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 原则上要求上一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每年50小时。

5.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遵守校级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6.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成绩显著,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要求上一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50%,不挂科;参评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 要求上一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60%,原则上不挂科。

(2)“优秀共青团员”(校级、院级)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参评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班级的50%,不挂科;参评院级“优秀共青团员” 要求上一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60%,原则上不挂科。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遵守校级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3)“优秀青年志愿者”(校级、院级)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热心志愿服务事业,具有一年以上的志愿服务经历。

3.工作业绩突出。长期坚持组织或参加社区服务、义务维修、敬老助残、文化辅导、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科技推广、企业帮扶、文艺下乡、环境保护、爱心接力、抢险救灾、大型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服务赛事中有突出成绩,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积极参与校级、省级志愿服务大赛活动,参评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原则上要求2018年度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少于100小时;参评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原则上要求2018年度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少于50小时。

(4)“青年五四奖章”(校级)

1.申报个人符合“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在2018年度团支部团员评议中为“优秀”等次,在2018年度共青团工作具有突出贡献与成绩。

2.申报个人荣获上一年度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可申报2018年度“湖南理工学院青年五四奖章”。

三、名额分配

1.根据学校文件要求,2018年度评选4个校级“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其中优秀团总支1个,优秀团支部3个。评选10个校级“青年五四奖章”,我院团总支可提名推荐1-2名,由校团委综合评选。我院推荐3-5个团支部(含挂靠我院的学生社团团支部、实验室团支部)参评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2.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按我院团员总人数的2%、6%、5%进行评选,我院团员总人数2468,推荐参评名额“优秀共青团干部”为51名、“优秀共青团员”为151名、“优秀青年志愿者”为125名。

3.根据学校文件要求,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按各班团员人数的2%、6%、5%进行参评分配。2018级学生不能参加“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参加“优秀共青团员”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按各班团员人数的5%进行参评分配。

4.学院依据各班推荐的参评名单,择优推选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51名,“优秀共青团员”151名,“优秀青年志愿者”125名,剩余同学评为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5.“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学院依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1:1配套。

四、评选程序

1.《关于做好2018年度“五四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经学院党总支会及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发至各班级、团支部。

2.经个人申请,班级、团支部推荐,班主任及评定小组成员签字后报送学院

3.学院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审定名单,学院公示3天后报送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至校团委。

五、评选要求

1.根据学校要求,班级、团支部进行参评工作需召开团支部大会,进行投票,民主推荐,要求有会议记录及现场会议照片。会议记录写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上,现场会议照片由团支部书记自行保存电子档。

2. 请各班级、团支部将各类推荐表、汇总表的电子档归类打包,于4月10日(周三中午12:00)前发送给对应年级组织部负责人(15级负责人—刘烨荣QQ:1499726336,16级负责人—李丝语QQ:997510975,17级负责人—贺贤QQ:1187596408,18级负责人—郭西文QQ:2736317352)。

2.请各班级、团支部将各类推荐表、汇总表的纸质档统一收齐,于4月10日(周三晚上10:00)前交给对应年级组织部负责人,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附件:

1. 参评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推荐表、汇总表

3.“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青年五四奖章”推荐表、汇总表

4.“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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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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